药品GMP厂房洁净检测报告 《消毒管理办法》(2002年修订卫生部令第27号)第二十条: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当取得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后,方可从事消毒产品的生产。 申报卫生用品的需提供生产车间环境检测报告、紫外线灯辐射强度报告、消毒灭菌效果验证报告、生产用水报告;生产皮肤粘膜消毒剂、抗抑菌制剂(用于洗手的除外)需提供净化车间
2020-06-24 环境检测 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