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内容及工作规范

2024-07-29 09:51:15 环境检测 668


对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主要内容有:

一、公共场所现场检查:《公共场所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公共场所

(一) 卫生许可证

1、查看是否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对有《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的核查该许可证的真实性。调查许可证的获取途径,是否存在涂改、转让、倒卖、伪造的卫生许可证等情形。查看是否存在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而未向原发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未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2、检查卫生许可证有效期限,是否按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证复核手续,是否每两年复核一次。

(二) 管理情况

查看是否设立了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卫生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要求公共场所经营者要履行告知卫生状况的义务,并对卫生状况不履行者设立投诉电话。(例如未更换床单、被套等)

(三) 卫生管理档案情况

1、要求是否建立了卫生管理档案,检查卫生管理档案有没有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

(2) 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是否有检测报告和评价表;

(3) 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可要求其制定责任人制度,对顾客用品、用具清洗、消毒、更换情况进行登记、签名,对旅店住宿业要求每房一表进行登记、签名。是否有检测报告;

(4) 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是否有自查记录;

(5)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是否有清洗、消毒情况登记,是否有卫生检测和评价报告;

(6) 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是否有健康检查证明和考核合格表,有没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7) 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有没有索证资料存档,是否有登记,有没有索证、验收制度;

(8)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

(9)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是否配有专人管理,是否分类记录,是否注明建档的年代。档案至少要保存两年。

(四) 人员培训

检查是否建立了卫生培训制度,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学习相关卫生法律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是否进行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是否安排其上岗。

(五) 人员健康证

检查公共场所人员是否每年进行了健康检查,是否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后上岗,是否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的人员,在治愈前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的情形。

(六) 公共场所环境情况

1、检查公共场所空气流通情形,检测室内空气质量,微小气候,看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样检测常见的空气污染物(如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二氧化硫、可吸入颗粒物、甲醛、氨、TVOC、微生物(空气暴露菌落总数、军团菌等)和氡(222Rn)等,室内空气中苯、甲苯、二甲苯、氨气、大量氨类物质等)是否超标;

2、检查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正常运行情况,清洗、消毒情况,是否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相关卫生规范和规定的要求。是否对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卫生检测。或者是卫生评价不合格着是否还投入使用。

3、检查公共场所采光照明设施是否完善,有没有采用自然光的配置。采光照明设施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对采光照明进行检测看采光照明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4、检查有没有减少噪音措施,噪音是否符合国家要求,对噪音进行检测看噪音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七)水质检查

检查公共场所供水设施情况,有没有管理制度,是否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是否进行了登记。经营者提供给顾客饮用的生活饮用水是否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游泳场(馆)和公共浴室供水设备,消毒清洗状况,水质是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抽样进行检测。

(八)顾客卫生用品

1、检查顾客一次性卫生用品是否保证安全可靠,是否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关资料,一次性卫生用品有没有重复使用的情形。

2、检查反复使用的用品是否进行一客一换,是否按照卫生标准和要求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有没有清洗、消毒、宝洁的程序和设施设备,有没有责任制度,查看顾客卫生用品表面的光洁度、清洁度,对用品进行抽样检测。

(九)公共场所设备

1、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按要求根据经营规模、项目设置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

2、检查有没有制定公共场所卫生设施设备维护制度,是否定期检查卫生设施设备,是否确保其正常运行,是否有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的情形。公共场所设置的卫生间,是否有单独通风排气设施,是否保持清洁无异味。

3、检查预防控制蚊、蝇、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及废弃物存放专用设施设备,查这些防护设施是否安全、有效,是否正常使用,废弃物是否及时清运,是否挪作他用或者是擅自停止使用和拆除。

4、检查公共场所是否有禁烟设施,是否设置自动售烟设施。是否开展吸烟危害健康的宣传,并配备专(兼)职人员对吸烟者进行劝阻。

5、集中式空调通风系统是否清洗、消毒,设备是否正常使用。

(十)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

1、检查公共场所的选址、设计、装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公共场所室内装饰装修后要进行营业是否进行空气质量测定,以保证空气质量合格。检测装修后的空气。

2、检查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按照规定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

3、抽样检测常见的室内空气污染物是否超标;

4、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要检测空气中的危害人体因素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是否超标,建筑物中的氨类成分、氨气是否超标。

(十一)公示状况

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等级。

(十二)危害健康事故状况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有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谎报的情形。

(十三)违反其他法律法规、行政法规的状况

检查公共场所经营者是否有违反其他卫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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