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机构-公共场所卫生发证或复证检测
1、委托单位委托类型:□发证□复证□经常性卫生监测
2、委托检测依据的标准:
①GB9663-9673-1996及GB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
②GB/T17220-1998《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
③DB31359-2006《足浴服务卫生要求》。
3、委托检测(检验)方法:GB/T18204-2000《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
4、委托单位场所类型及空气检测内容(项目)见表1:
检测项目 温度 相对湿度 风速 二氧化碳 一氧化碳 甲醛 可吸入颗粒物 空气细菌总数 台面照度或照度 噪声 新风量 床位占地面积 氨 水温度 浴池水浊度
5、公共场所卫生监测须知
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指公共场所的发证监测、复证监测和经常性卫生监测。
发证监测和复证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测,评价其卫生状况,确定是否发放卫生许可证。
经常性卫生监测是指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在取得卫生许可证之日起,至下次复核卫生许可证之间的一段时间内所进行的卫生监测,监测卫生状况达标情况,促使卫生状况巩固提高。
本中心受理理发、美容店、公共浴室、足浴、旅店、游泳池、商场(店)、餐厅(200m2及以上)、娱乐场所(含棋牌室)等公共场所监测,所出具的监测报告是卫生许可证新发证及复证须提交的重要材料。
执行的检测标准: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检测项目: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照度、大肠杆菌、噪声、新风量、臭氧、尿素等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列出七类28种公共场所:
1、宾馆、饭馆、旅店、招待所、车马店、咖啡馆、酒吧、茶座;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象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上海环境检测热线(021-56572786)是一家具有CMA资质环境检测机构;成立于2005年,建设工程检测AT资质,卫生局批复检测单位。经营范围包括室内环境检测,公共场所检测,水质检测,住宅套内质量验收检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洁净室检测、环境验收监测、噪声检测、验房(一房一验),专业环境检测,室内空气检测,公共场所卫生检测,水质检测,集中空调通风检测,噪声检测,洁净室检测,甲醛检测,室内环境检测, 生活饮用水检测、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噪声检测、废水污水排放检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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