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地铁站、候机(车、船)室、地铁站台、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专业环境检测具有 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 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专业环境检测可提供公共场所检测与评价服务项目。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预评价、检测及评价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规范》等。
【规定说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场所中,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当进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学评价,评价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已投入运行的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每年对其进行次卫生检测,检测合格方可继续运行。
【服务对象】:酒店、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室)、游艺厅、舞厅、体育馆、商场(店)、展览中心、书店、旅客列车车厢、轮船客舱、飞机客舱等七大类公共场所的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检测。
场所类型 | 标准 | 样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
候机(车、船)室、地铁站台、公共交通工具 | GB 37488-2019 | 应测 | 物理因素 | 采光照明 |
室内空气质量 | 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 |||
推荐 | 物理因素 | 相对湿度、风速、噪声 | ||
室内空气质量 |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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