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公共场所的经营单位(个人)必须通过公共场所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获得卫生行政部门审批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营业,违反者将受到处罚。
专业环境检测具有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检测评价机构技术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可提供公共场所检测与评价服务项目。
新、改、扩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
【法规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
【规定说明】: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竣工后应进行项目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并验收通过后方能投入使用。
【服务对象】: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等七大类公共场所。
场所类型 | 标准 | 样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 GB 37488-2019 | 应测 | 物理因素 | 噪声、采光照明 |
室内空气质量 | 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 |||
推荐 | 物理因素 | 相对湿度、风速 | ||
室内空气质量 |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
专业环境检测能根据您的实际检测需求及检测报告用途,免费为您量身定制最佳的检测方案,让您以更低的检测费用和时间成本达到预期的检测效果。如果您有各类公共卫生检测需求,欢迎拨打免费咨询电话021-56572786。
场所类型 | 标准 | 样品名称 | 检测项目 | |
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书店 | GB 37488-2019 | 应测 | 物理因素 | 噪声、采光照明 |
室内空气质量 | 新风量、二氧化碳、细菌总数、一氧化碳、可吸入性颗粒物(PM10)、甲醛、苯、甲苯、二甲苯、氨 | |||
推荐 | 物理因素 | 相对湿度、风速 | ||
室内空气质量 | 臭氧、总挥发性有机物(TVOC)、氡(222R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