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检测噪声检测 服务热线:021-56572786
各类企业厂界噪声、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机械与设备噪声、住宅隔声性能、环境振动检测,现场采样后经实验室分析,出具国家权威的CMA检测报告。
检测范围:
a)工厂厂界噪声、机械与设备噪声检测;
b)市政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检测;
c)公共场所噪声环境检测
检测依据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检测方法
环境噪声的频谱分析、市政交通和建筑工地噪声连续监测、隔声性能检测
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Noise limits for Construction Site
(GB12523-90 1990-11-09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作业噪声限值,同时配有监测方法。
(1990年11月9日国家环境保护局批准 1991年3月1日实施)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控制城市环境噪声污染,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建筑施工期间施工场地产生的噪声。
2 标准值
2.1 不同施工阶段作业噪声限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eq[dB(A)]
施工阶段
| 主要噪声源
| 噪声限制 | |
昼间 | 夜间 | ||
土石方 |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 75 | 55 |
打桩 | 各种打桩机等 | 85 | 禁止施工 |
结构 | 混凝土、振捣棒、电锯等 | 70 | 55 |
装修 | 吊车、升降机等 | 62 | 55 |
2.2 表中所列噪声值是指与敏感区域相应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限值。
2.3 如有几个施工阶段同时进行,以高噪声阶段的限值为准。
3 监测方法
本标准的建筑施工场地边界线处的等效声级测量应按GB1252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测量方法》进行。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任文堂、何庆慈、孟娟、李旭、由鹏举。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