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上海聚星环境检测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56572786 13816130886 王经理 为贯彻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GB 9663~9673、GB 16153~1996《公共场所卫生标准》,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与GB 9663~9673—1996、GB 16153—1996相配套的监测规范。 本标准从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
2020-06-27 环境检测 311
一、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80号)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项目,在项目选址、设计阶段,应进行建设项目公共场所卫生学预评价,未进行卫生学评价或者评价不合格,不得运营该建设项目。服务对象:酒店、宾馆、商场、综合性文化娱乐场所、游泳场所及其他等。 二、新、改、扩建公共场所竣工验收卫生学评价《公共场所卫生
2020-05-09 聚星检测 1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