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2022年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监测工作方案
一、监测目的
通过实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现状、主要健康危害因素,为政府有关部门科学决策以及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同时,促进公共场所经营者提高自身卫生管理水平,降低公共场所健康危害事件发生的风险,保护公共场所的人群健康。
二、监测依据
开展监测工作的依据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对公共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分析,为制定法律法规、卫生标准和实施监督管理提供科学依据。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任务”。
三、监测范围
各区县监测三星级以上宾馆(含三星级)、三星级以下宾馆、快捷连锁酒店、游泳场(馆)、沐浴场所、理发店、美容店7种场所的健康危害因素,每种选择至少4家单位进行监测;有条件的区县另外监测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证券公司营业部、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医院候诊室、商场地下车库。
四、监测内容
(一)基本情况
收集拟调查公共场所的基本情况,包括一般情况、卫生管理状况等。
(二)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1.宾馆、酒店:监测宾馆、酒店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仅适用于有开放式冷却塔的三星级以上宾馆)和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2.游泳场(馆):监测游泳场(馆)内游泳池水、浸脚池水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3.沐浴场所:监测沐浴场所内淋浴水、浴池水、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4.理发店、美容店:监测理发店、美容店内室内空气、公共用品用具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5.候车室(普通火车站和汽车站):监测候车室内有关物理因素以及室内空气、公用设备设施(自动扶梯、座椅扶手等)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6.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监测地铁地下站厅、站台及车厢内有关物理因素及室内空气、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7.证券公司营业部:监测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有关物理因素及室内空气、公共设施设备以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物理性、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8.医院候诊室:监测医院候诊室内空气、公用设备设施(等候座椅、预检台台面等)及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化学性和生物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
9.商场地下车库:监测商场地下车库空气质量的化学性、生物性和放射性有害因素,监测指标详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