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公共场所卫生日常检测(美容美发店)
2020-01-06 16:16:08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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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公共场所卫生日常检测(美容美发店)办事依据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1987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
2.《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1年3月11日卫生部令第11号);
3.《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修订)》(沪卫监督(2009)27号文件);
4.《上海市卫生行政许可审核程序》(沪卫法(2004)7号 );
5.《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整规办关于整顿和规范与治安相关的娱乐、服务行业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3号)。
受理范围
(一)实行告知承诺程序的受理范围
1、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
2、游艺厅(室);
3、公园;
4、无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
5、候诊室、候车室、公共交通工具;
6、棋牌室。
(二)实行现场审核程序的受理范围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舞厅、音乐厅;
4、体育场(馆)、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有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商场和书店;
7、足浴。
提供资料 (用A4纸打印,所附材料必须加盖公章)
(一)上海市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新证
1、实行告知承诺的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电话咨询:021-56572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