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评验收流程
环评验收流程各地政策略有不同,以下以上海市为例介绍环评验收流程,如其他地方请参考当地生态环境局相关指南开展企业环评验收工作。专业环境检测提供环评检测等服务,服务热线:021-56572786;
一、资料审查
(一)申请验收需提交的材料
1. 建设单位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函
2. 经环保部门批准的环评文件(报告书、表)批复意见(不要求原件)
3.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申请(要求原件),一式两份。
4.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一式两份。
5.噪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落实情况对照表、有关现场照片。
6.企业自主验收意见
7. 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设计方案。
8.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处理合同。
9. 项目另有特殊要求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各1份)
※ 1-6 必须提供,7-9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二)将验收申请资料与项目环评文件(环评报告书或报告表)进行对照,审查项目噪声、固废污染治理设施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的情况及效果。
二、验收前现场检查
(一)在对材料进行审查的基础上,需对项目进行验收前的现场检查,现场检查重点需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 现场检查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是否与环评对照是否发生重大变动。
2. 污染物是否能够有效收集,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是否正常。
3.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进行防雨、防渗、防晒,设置标牌等规范化设置。
(二)现场检查若发现项目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存在重大变动的,退件办结。建设单位应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后再重新申报验收手续。噪声、固体废物污染治理设施不存在重大变动但需要进行整改的,退件办结。建设单位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验收手续。
三、验收现场会
验收现场会由环保部门拟定会议通知并通知相关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协助提供会议场地及投影仪等设备。
(一)参加验收现场会的人员:
1.应当参加验收现场会人员:环保部门代表组成验收组;建设单位代表;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单位代表。
2.可以参加验收现场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建设单位通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的代表参加验收现场会;必要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参加验收现场会。
(二)验收现场会程序。
1.参会代表对建设项目进行现场检查。
2.参会代表签到,会议开始:
(1)建设单位汇报该项目噪声、固体废物环保执行情况;环保设施设计单位补充介绍有关情况。
(2)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编制单位介绍项目验收监测(调查)情况。
(3)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编制单位陈述项目建设内容是否与环评内容一致、是否落实环评报告及其批复、后评价报告及其备案意见要求。
(4)验收组成员对建设项目有关情况提出疑问、意见和建议,有关单位解答。
(5)验收组成员讨论验收组意见,并将验收组意见反馈给项目建设单位。
五、验收前公示
将验收组意见及相关验收资料,上网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六、验收批复
根据验收组意见,按有关程序报批验收意见。
七、验收后公告
待验收意见批准后,及时将该验收决定反馈企业,由企业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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